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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志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动态浏览次数:1265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8188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志远励志奖学金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志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8830

江苏科技大学志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志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志远励志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AB等级;

5.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学分绩点达到2.8(含)以上;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完成规定的义工时数(每学期不低于12小时),操行评定良好。

三、名额分配办法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一协调和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

志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志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业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按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和评选,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议。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学生工作处审议。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学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发文表彰,并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五、附则

1.同一学年内,志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志远励志奖学金优先用于冲转学生所欠学费。

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奖学金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4.学院评审小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过程中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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